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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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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教导处 发布时间:2007-6-24 阅读次数:74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新课标的精神,激励全校干部、职工、教师教书育人,自觉担负起德育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动我校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现决定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一、 评选范围
全校教职员工。   
二、 评选人数
          按照教职工总数的30%评定。
三、 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 坚持育人为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2. 热爱本职工作,热心德育工作,有敬业、创新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教育管理。
    3. 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方法能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尊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建立了良好平等的师生关系。
    4. 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过程中能体现以德为先的意识,教学与育人并重,在提高教育实效性、研究解决学生教育教学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创造出符合学生思想实际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规律和经验。
5. 以一个班或一间宿舍、一名同学为工作重点,实实在在的开展了德育活动,效果显著。
6.配合班主任、家长做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深受班主任、家长和学生信赖。
四、 评选程序
    (一)各处室、各年级依据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二)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事迹公示、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初步确定人选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确无不良反映后,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选。
五、 奖励办法
对确定的人选授予 “韶关市第一中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 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求
    1.各处室、年级组要高度重视,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和树立德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的过程,激励教育工作者以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为己任,为实现我校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2.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动员,在全校干部、职工、教师中广泛进行宣传并组织好评选条件的学习。
    3.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4.评选过程中对于长期坚持从事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与优先考虑。
    5.推荐人选公示期不少于7天,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公示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处室、年级组负责查实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教导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韶关市第一中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 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要求准确、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性,篇幅在2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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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取自 2007-08-07 存档。 保留 3 个正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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