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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第一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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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无]
发布时间:2004-1-12 阅读次数:477 |
总 纲
韶关市一中学生代表大会是韶关市一中学生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参与学校管理,进行自我管理的学生权利机构。
第一章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1、学代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学代会代表由各班学生代表组成。
2、学代会每届任期一年。
3、学代会会议每年召开1~2次,由学代会常委会召集并主持。
4、学代会主要职权有:
⑴制定和修改学代会章程;
⑵监督学代会章程的实施;
⑶制定和修改其它不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的规定;
⑷选举、产生、罢免学代会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学生会部门领导;
⑸决定学生举行的重大活动;
⑹改变或撤销学生代表大会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会议
5、学代会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举行。
6、举行会议时,学生会主席,需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总结该届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7、举行会议时,大会将选举并表决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新一届常委会代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8、学代会代表应为韶关市一中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9、学代会代表由韶关市一中各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同学代会相同。
10、学代会代表有以下职权:
⑴出席学代会会议的权利;
⑵审议的权利;
⑶提出议案的权利;
⑷选举的权利;
⑸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⑹提出罢免案的权利;
⑺参加表决的权利;
⑻提出建议的权利。
11、学代会代表有以下义务:
⑴模范地遵守学代会的章程及学校规定。
⑵与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同学服务。
⑶受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常委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常委会)
12、学代会常委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关,由学代会从学代会代表中选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组成。
13、学代会常委会任期与学代会任期相同。
14、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由主任召集。
15、常委会有以下职权;
⑴解释学代会章程及其它规定,并监督其实施;
⑵制定和修改除学代会制定和修改的其他规定;
⑶学生举行的重大活动的决定权;
⑷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和任免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16、常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7、常委会受同学的监督。
18、常委会下设管理委员会、活动委员会,各委员会受常务委会领导。
韶关市第一中学学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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