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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的精神,落实《韶关市第一中学校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韶关市第一中学教务公开制度》。
二、教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及程序:
(一)招生制度 办理程序 1、每学年组成并公布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新生录取的招生计划数额、原则与条件,及时向社会与家长公布报名的时间、方法、步骤及其录取结果,有关名册送报中招办审核批准。 2、凡新机制或择校生要求进入本校学习的,必须按照市教育局及学校有关规定填写新机制或择校报名志愿表并提供升中成绩和学籍材料,按学校和市中招办确定的名额,依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新机制或择校生收费标准,经学校择优录取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特长生的招生名额及入学条件经学校研究,报市中招办批准后,纳入本学年招生计划,通过技能检测或公开评议择优录取,并报市中招办确认。
4、在编在岗职工,其直系子女要求入学的,可向学校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符合教育部门有关条件规定的给予批准,并办理入学手续。
(二)评先、评优、评职制度 办理程序 1、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评先,将所有参加单项评比的教职员工按教学、教育、教辅、行政、后勤分成五个系列,细分八个单项评比;每个单项由各相关处室制定单项评优方案,报学校审定,在学校评优评审小组的监督下,经民主选举成立单项评优评审小组,由单项评优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单项评优方案计算出个人的单项总分,按该系列单项总数的30%的比例评出该年度学校单项先进个人;评优评审小组再将所有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员工按初中、高中及行政、工勤和后勤服务人员(单项评优人员)分为三类,根据单项评优情况按初中30%、高中30%、单项优秀人员20%的比例,评出年度总评优秀。学校年度总评方案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2、在校级评优评先的基础上,结合上级的评比总结和年度考核,经评优评审小组的集体商议,从学校总评优秀获得者中向上级推荐年度优秀,从单项先进个人中向上级推荐同类年度先进个人;依照上级分配给我校的年度考核等次名额,结合进入学校年度总评优秀名单人员的单项优秀情况,按三优以上优先进入13%,其余的在进入学校年度总评优秀人员中由评优评审小组集体审议、民主投票推选,再报学校党政班子审定,然后公示上报。凡于次年度不在岗的教职工,不占上报名额。
3、教师职称评审,由学校公布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证件,申请人经学科组织推荐,教职员工大会公开述职,报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发予任职资格证书。
(三)教师调动制度 办理程序 1、在编人员要求向外单位调动,须于当年任职期满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党政班子会议同意后填写外调表,报上级教育人事部门批准,发函至调往单位,办理调离手续,学校不再安排有关工作。 2、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人员,应于暑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本人(与配偶)有关材料和所在学校校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批复。学校根据学科需求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文化考核及试教,根据结果提出推荐意见,经党政班子会议同意,报上级教育或人事部门批复,办理调动手续。 三、办事纪律 1、除有关内容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外,学校设立校务公示专栏及网络公示专栏,处室设立教务公示栏,兼用其他口头形式,对上述三项教务公开内容及时予以公布,教职员工如发现问题可向校党委举报或向上级部门投诉,党委书记电话:8884133;教育局监察室电话:8778745。 2、在招生入学、教师职称评审及工作调动等方面有徇私舞弊,违反校务程序办事纪律情况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获利的,一概没收所得。 3、 对老师打击报复、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根据《教师法》规定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法追究处理。
韶关市第一中学
200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