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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第一中学政务公开制度 | |||
| 作者:纪委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4493 更新时间:2009-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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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的精神,落实《韶关市第一中学校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韶关市第一中学政务公开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及程序: (一)行政、人事制度 办理程序 1、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由校长室或办公室提出,经学校党政班子商议、审定,或经教代会审议通过,以学校发文的方式下发给各处室、各年级(科)组,由各处室、各年级(科)组组织学习、实施。 2、干部任免:由校长室或办公室按照干部任免的程序、要求和办法,根据民主推荐、民主考核的情况,经学校党政班子商议、审定,经公示后任命,或报上级行政部门确认、任命。 3、党员发展:根据组织发展程序、条件和要求,由各支部考察拟定发展对象,报学校党委确认;经支部培养、通表后报校党委审批,依次转为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4、人事工资:教职工的聘任、晋级、晋职,由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按程序组织实施,经公示后确认。 (二)招生制度 2、凡新机制或择校生要求进入本校学习的,必须按照市教育局及学校有关规定填写新机制或择校报名志愿表并提供升中成绩和学籍材料,按学校和市中招办确定的名额,依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新机制或择校生收费标准,经学校择优录取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4)在编在岗职工,其直系子女要求入学的,可向学校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符合教育部门有关条件规定的给予批准,并办理入学手续。 (三)评先、评优、评职制度 2、在校级评优评先的基础上,结合上级的评比总结和年度考核,经评优评审小组的集体商议,从学校总评优秀获得者中向上级推荐年度优秀,从单项先进个人中向上级推荐同类年度先进个人;依照上级分配给我校的年度考核等次名额,结合进入学校年度总评优秀名单人员的单项优秀情况,按三优以上优先进入13%,其余的在进入学校年度总评优秀人员中由评优评审小组集体审议、民主投票推选,再报学校党政班子审定,然后公示上报。凡于次年度不在岗的教职工,不占上报名额。 3、教师职称评审,由学校公布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证件,申请人经学科组织推荐,教职员工大会公开述职,报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发予任职资格证书。 (四)教师调动制度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一)、公开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党政联席会、学校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教职员工大会等各种会议形式和民主议事制度。 3、通过设立校务公开栏、告示栏 4、设立校长信箱及监督电话。 5、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6、发通知书、家长信、收费联系卡等形式向家长公开有关校务。 7、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并接受评议。 8、网络公示专栏。 四、办事纪律
韶关市第一中学 2006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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