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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韶关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公告 | |||
| 作者:一中办公室 文章来源:韶关市一中 点击数:1934 更新时间:201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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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韶关市第一中学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人员共25人,其中招聘专任教师24人、校医1人。(语文5人、数学2人、英语4人、物理3人、化学2人、生物1人、政治2人、历史1人、地理2人、音乐1人、美术1人、校医1人)。 按照特殊人才引进机制,招聘信息学竞赛优秀教练1人。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三)具备以下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 2、教师岗位必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校医岗位必须是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应聘教师岗位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学中级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初级职称(或未取得职称)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应聘信息学竞赛教练,需有辅导信息学竞赛三年以上的经历,所辅导的学生在全国信息学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应届毕业生需参加过ACM或在高中阶段参加过省级以上青少年信息学竞赛,或在大学参加数学建模比赛,获得过优异成绩。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14-16日 (二)报名地点: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武江北路131号),联系电话0751-8774131。或韶关市一中(电话8848000)。 (三)应聘者在报名时应提交: 1、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在“韶关教育信息网”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高中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校医)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在职教师和在职医生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应聘者须提交县级以上人事部门人事代理的有效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应聘者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30%,面试占总成绩70%。 (一)笔试 1、教师岗位笔试的内容主要是教育公共知识(占20%)和专业基础知识(占80%)。 2、校医岗位笔试的内容主要是卫生公共知识(占20%)和专业基础知识(占80%)。 3、笔试时间:2010年6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 4、笔试地点:韶关市第一中学考场(浈江区韶瑶路108号)。 5、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人数3人以下(含3人)的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岗位招聘人数3人以上(不含3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6、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6月21日后,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和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公布。 (二)面试 1、教师岗位面试以试教(讲课)和答辩为主,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教(讲课)占8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学能力;答辩占2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素质。 2、校医岗位面试以实际操作和答辩为主,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实际操作占8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卫生安全方面的应急能力;答辩占2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素质。 3、面试时间:6月24日上午8时30分。 4、面试地点:韶关市第一中学考场(浈江区韶瑶路108号)。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按70%计入总成绩。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0年6月25日后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和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1、以笔试和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根据体检要求和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放弃聘用的,可依次替补。体检和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及待遇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和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因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已满,应聘者如果是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暂时只能聘为中级。 本公告由韶关市第一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韶关市第一中学0751-8848001、8848000 传 真:0751—8848299
韶关市第一中学 2010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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