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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第一中学财务公开制度
作者:纪委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5140    更新时间:200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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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的精神,落实《韶关市第一中学校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韶关市第一中学财务公开制度》。

二、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及程序:

(一)收费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
    1
、每学期开学前,学校依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中学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数额,亮牌告示家长,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缴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标据,收支两线。
    2
、学生及教职工扶贫赈灾所捐献的钱物,出榜清单,专款使用,并及时说明各类款、物的到位及使用情况。
  
(二)学校财务收支制度:
    
办理程序
    1
、学校根据本年度收入概算数与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编制当年收支预算,报学校党政班子集体审核后,严格执行实施。学校的各项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收支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国家财务制度没有规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征得市教育局同意后实行。
    2
、择校费、学杂费、尊师乐教捐助费以及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其使用情况每学年如期向教职员工公布。
    3
、在编在岗教职工与离退休教职工,医疗费用支出及有关福利待遇享受情况,一年一度向全体有关人员公布。教职员工如对学校某项支出有疑问,可委托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向财会人员询问,必要时学校组织工会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该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或教代会上说明。
    4
、党、团员上交的个人党费和团费,由该组织负责向成员说明经费上缴和活动费支出情况。
    5
、学校物品采购:三百元以下的常规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物品采购由校长审批。大宗物品及设备的采购,按《韶关市政府采购货物类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韶财采购【2005】3号文)、《关于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全市实行协议采购的通知》(韶财采购【2006】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的年度收支情况报告须向教代会报告并审议通过。

(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
    1
、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由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学校在基建工程建设中给予监督与协调。
    2
、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其它基建项目,须有2家以上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市教育局、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评审确定最佳设计方案,由学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施工单位。

3、学校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和维修项目,经学校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后,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备案,并请教育局派员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对不应支付的基建款项(包括修缮费),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基建项目结算后一年一次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清财结果。

具体的管理及操作程序严格按《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韶府办【2005】35号文)执行。
    
三、办事纪律
    1
、除有关内容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外,学校设立校务公示专栏及网络公示专栏,处室设立财务公示栏,兼用其他口头形式,对上述三项校务公开内容及时予以公布,教职员工如发现问题可向校党委举报或向上级部门投诉,党委书记电话:8884133;教育局监察室电话:8778745。
    2
、在承办基建、采购物品等方面有徇私舞弊,违反财务程序办事纪律情况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获利的,一概没收所得。
    3
、对老师打击报复、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根据《教师法》规定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法追究处理。

 

 

 

 

                                   韶关市第一中学

                                   2006年4月23日

文章录入:一中发布    责任编辑:一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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