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第一中学105周年校庆捐赠方案
韶关市第一中学将于
一、捐赠原则和要求
1、捐赠遵循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所有校友、在职师生员工、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都可以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向学校捐款捐物。
2、所有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3、捐款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接收并开具正式财务收据;赠物由校庆筹备办公室登记备案。捐款、赠物具体使用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再行安排。
4、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和捐赠工程项目的建设,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境外校友捐赠物资的,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6、学校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主动接受捐赠项目的审计,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建议捐赠方向
1、基建方向:教学楼、艺术楼、图书馆等19栋大楼、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进行冠名、立碑和挂牌。
2、设备设施:学校各场馆室、人工湖。目前学校设备设施投入经费不足,还有一些没有装备、捐赠可用于这些设备的购置或还付欠款,并可按捐赠者意愿命名有关场、馆、室。如课室、实验室、功能室等。
3、校园绿化:捐赠可用于校园绿化,特别是名贵树木。
4、奖学金、基金:捐赠者可设立专项奖学金或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的奖励基金或针对学习特别优秀、生活困难的学生,可设立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等(方案另附)。
5、校庆活动赞助:所有校庆系列活动(组织策划、出资、出物、让利、免费等),广告宣传、校庆纪念品宣传品制作等。
6、其他:所有捐赠均按捐赠者意愿进行安排,除以上意向外,捐赠者还可到校区考察后提出捐赠方案。
三、捐赠形式
1、直接用汇款、支票或现金捐赠;2、通过设立奖学金及各类基金形式捐赠;3、校庆活动专项赞助;4、校庆广告赞助;5、实物捐赠;6、通过各校友分会或由校友分会组织捐赠;7、其他形式捐赠。
四、捐赠答谢
(一)捐赠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者享受下列荣誉和待遇;
以建筑物命名,立碑和挂牌。
出席捐赠仪式,领取荣誉证书。列入荣誉册,在校史室永久展示。
(二)捐赠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者享受下列荣誉和待遇:
在学校设施等实物下刻碑留念。
出席捐赠仪式,领取荣誉证书,列入荣誉册,在校史展览室永久展示。
(三)捐赠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万元)者享受下列荣誉和待遇:
在学校雕塑、树木等实物下单独刻碑留念。
出席捐赠仪式,领取荣誉证书,列入荣誉册,在校史展览室永久展示。
(四)捐赠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5000元)者享受下列荣誉和待遇:
认捐学校树木并刻碑留念。
出席捐赠仪式,领取荣誉证书,在校史展览室永久展示。
(五)捐赠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1000元)者享受下列荣誉和待遇:
刻碑和挂牌留念,颁发荣誉证书,列入荣誉册。
(六)捐赠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300元)者享受下列荣誉和待遇
刻碑留念,颁发荣誉证书,列入荣誉册。
(七)捐赠300元以下者享受下列荣誉和待遇
颁发荣誉证书,列入荣誉册。
(注:对实物捐赠者,在实物上刻制留念或刻碑留念,颁发荣誉证书,列入荣誉册)
五、捐赠手续办理
1、现金捐赠:可直接到韶关市一中校庆筹备办公室或财务室办理手续,也可直接汇款到我校以下帐号:
户名:韶关市第一中学
帐号:200502220902640912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风采支行
请注明捐赠单位具体名称,汇款后请将回单传真至韶关市一中校庆筹备办公室,传真电话:0751-8848299
2、实物捐赠:请到学校校庆筹备办公室或财务室登记。
联系电话: 8848128(财务室);
8848002(校庆筹备办公室);
13826383362(谢先生)
韶关市第一中学
二○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