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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第一中学奖(助)学条例

发表时间:2006-4-29  作者: 教导处

               韶关市第一中学奖(助)学条例

一、学科竞赛奖:
凡参加省级以上的各学科竞赛获奖者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其标准为:
(全国)一等奖:4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全省)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二、优秀学生奖:
凡被我校录取的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1、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中考前30名、市区中考成绩前30名以及县市中考成绩前5名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均可进入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习,并且每学期发放奖学金750元(要求学期考试成绩排名进入年级前50名)。
2、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的第31~60名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每学期发奖学金500元(要求学期考试成绩排名进入年级前100名)。
3、其他同学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成绩进入以上奖学金相应名次予以奖学金奖励:一等奖750元/学期;二等奖500元/学期;三等200元/学期(本条款三项奖项不重复奖励)。

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系列奖: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十佳、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凡被评上者,均发给荣誉证书。

四、助学办法:
凡思想表现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助学办法有:
1、三类学生全免学费:市区非农业户口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子女可享受减免学杂费。
2、韶关市一中爱心基金:一等300元,二等200元。
3、党员“一帮一”。
4、其他助学办法(其他社会助学)。


                            韶关市第一中学
                           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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