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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与要求,为提高“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管理的透明度与办事效率,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校务管理氛围,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实施校务公开,依循“提出、审查、公开、评议、整改”的程序,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校务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及程序:
(一)、行政、人事制度
1、办理程序
(1)、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由校长室或办公室提出,经学校党政班子商议、审定,或经教代会审议通过,以学校发文的方式下发给各处室、各年级(科)组,由各处室、各年级(科)组组织学习、实施。
(2)、干部任免:由校长室或办公室按照干部任免的程序、要求和办法,根据民主推荐、民主考核的情况,经学校党政班子商议、审定,经公示后任命,或报上级行政部门确认、任命。
(3)、党员发展:根据组织发展程序、条件和要求,由各支部考察、拟定发展对象,报学校党委确认;经支部培养、通表后报校党委审批,依次转为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4)、人事工资:教职工的聘任、晋级、晋职,由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按程序组织实施,经公示后确认。
2、经办处室:校长室、办公室 (二)招生制度 1、办理程序 (1)每学年组成并公布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新生录取的招生计划数额、原则与条件,及时向社会与家长公布报名的时间、方法、步骤及其录取结果,有关名册送报中招办审核批准。 (2)凡新机制或择校生要求进入本校学习的,必须按照市教育局及学校有关规定填写新机制或择校报名志愿表并提供升中成绩和学籍材料,按学校和市中招办确定的名额,依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新机制或择校生收费标准,经学校择优录取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特长生的招生名额及入学条件经学校研究,报市中招办批准后,纳入本学年招生计划,通过技能检测或公开评议择优录取,并报市中招办确认。
(4)在编在岗职工,其直系子女要求入学的,可向学校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符合教育部门有关条件规定的给予批准,并办理入学手续。
2、经办处室:校长室、教务处 (三)收费管理制度 1、办理程序 (1)每学期开学前,学校依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中学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数额,亮牌告示家长,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缴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标据,收支两线。 (2)学生及教职工扶贫赈灾所捐献的钱物,出榜清单,专款使用,并及时说明各类款、物的到位及使用情况。 2、经办处室:总务处、教导处 (四)学校财务收支制度: 1、办理程序 (1)学校根据本年度收入概算数与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编制当年收支预算,报学校党政班子集体审核后,严格执行实施。学校的各项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收支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国家财务制度没有规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征得市教育局同意后实行。 (2)择校费、学杂费、尊师乐教捐助费以及政府财政专项拔款,其使用情况每学年如期向教职员工公布。 (3)在编在岗教职工与离退休教职工,医疗费用支出及有关福利待遇享受情况,一年一度向全体有关人员公布。教职员工如对学校某项支出有疑问,可委托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向财会人员询问,必要时学校组织工会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该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或教代会上说明。 (4)党、团员上交的个人党费和团费,由该组织负责向成员说明经费上缴和活动费支出情况。 (5)学校物品采购:三百元以下的常规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物品采购由校长审批。大宗物品及设备的采购,按《韶关市政府采购货物类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韶财采购【2005】3号文)、《关于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全市实行协议采购的通知》(韶财采购【2006】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的年度收支情况报告须向教代会报告并审议通过。 2、经办处室:校长室、总务处、办公室 (五)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1、办理程序 (1)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由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学校在基建工程建设中给予监督与协调。 (2)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其它基建项目,须有2家以上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市教育局、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评审确定最佳设计方案,由学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施工单位。
(3)学校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和维修项目,经学校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后,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备案,并请教育局派员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对不应支付的基建款项(包括修缮费),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基建项目结算后一年一次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清财结果。
具体的管理及操作程序严格按《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韶府办【2005】35号文)执行。 2、经办处室:基建办公室、总务处 (六)评先、评优、评职制度 1、办理程序 (1)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评先,将所有参加单项评比的教职员工按教学、教育、教辅、行政、后勤分成五个系列,细分八个单项评比;每个单项由各相关处室制定单项评优方案,报学校审定,在学校评优评审小组的监督下,经民主选举成立单项评优评审小组,由单项评优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单项评优方案计算出个人的单项总分,按该系列单项总数的30%的比例评出该年度学校单项先进个人;评优评审小组再将所有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员工按初中、高中及行政、工勤和后勤服务人员(单项评优人员)分为三类,根据单项评优情况按初中30%、高中30%、单项优秀人员20%的比例,评出年度总评优秀。学校年度总评方案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2)在校级评优评先的基础上,结合上级的评比总结和年度考核,经评优评审小组的集体商议,从学校总评优秀获得者中向上级推荐年度优秀,从单项先进个人中向上级推荐同类年度先进个人;依照上级分配给我校的年度考核等次名额,结合进入学校年度总评优秀名单人员的单项优秀情况,按三优以上优先进入13%,其余的在进入学校年度总评优秀人员中由评优评审小组集体审议、民主投票推选,再报学校党政班子审定,然后公示上报。凡于次年度不在岗的教职工,不占上报名额。
(3)教师职称评审,由学校公布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证件,申请人经学科组织推荐,教职员工大会公开述职,报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发予任职资格证书。 经办处室:校办、教导处 (七)教师调动制度 1、 办理程序 (1)在编人员要求向外单位调动,须于当年任职期满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党政班子会议同意后填写外调表,报上级教育人事部门批准,发函至调往单位,办理调离手续,学校不再安排有关工作。 (2)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人员,应于暑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本人(与配偶)有关材料和所在学校校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批复。学校根据学科需求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文化考核及试教,根据结果提出推荐意见,经党政班子会议同意,报上级教育或人事部门批复,办理调动手续。 2、经办处室:办公室、教导处 四、办事纪律 1、除有关内容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外,学校设立校务公示专栏及网络公示专栏,各处室设立分项公示栏,兼用其他口头形式,对上述六项校务公开内容及时予以公布,教职员工如发现问题可向校党委举报或向上级部门投诉,党委书记电话:8884133;教育局监察室电话:8778745。 2、在招生入学、承办基建、采购物品、教师职称评审等方面有徇私舞弊,违反校务程序办事纪律情况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获利的,一概没收所得。 3、 对老师打击报复、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根据《教师法》规定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法追究处理。
韶关市第一中学
2006年4月23日 |